编辑: 迷音桑 2019-07-05
宜政发〔2018〕4号 宜章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宜章县文明北路连接线项目工程 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现将《宜章县文明北路连接线项目工程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章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日 宜章县文明北路连接线项目工程房屋补偿 安置方案为切实保障文明北路连接线项目工程房屋拆迁户合法权益,确保拆迁房屋 拆得下、拆得快、拆得稳、拆得好 ,有力推进项目建设,根据《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郴政发〔2015〕31号)、《宜章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工作规定》(宜政发〔2017〕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拆迁项目及范围

(一)拆迁项目:宜章县文明北路连接线项目工程;

(二)拆迁范围:宜章县文明北路连接线项目工程红线范围内建筑物.

二、拆迁相关主体

(一)拆迁主体:宜章县人民政府;

(二)拆迁实施主体:玉溪镇人民政府、五岭镇人民政府;

(三)拆迁法律主体:宜章县国土资源局;

(四)拆迁安置规划主体:宜章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五)拆迁责任主体:宜章县交通运输局;

(六)被拆迁户: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

三、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内容

(一)房屋拆迁补偿内容:房屋主体拆迁补偿费,装饰装修补偿费,搬迁补助费和过渡期安置补助费.

(二)拆迁房屋安置内容:按照 一户一宅 政策,实行拆一补一,即拆除一栋房屋,给予拆迁户120O(可动工建房)安置地.

四、拆迁房屋调查、认定、处理 由玉溪镇人民政府、五岭镇人民政府牵头,从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项目协调办抽调人员组成工作队伍,对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依法依规进行调查、认定、处理.

(一)对被认定为手续齐全的建筑物给予拆迁补偿,并享受奖励政策.

(二)对被认定为手续不全的自建住房,按以下方式进行认定、处理: 1.符合 一户一宅 政策的,可以给予拆迁补偿,并享受奖励政策. 2.不符合 一户一宅 政策的,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主动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偿,但只享受奖励政策第二条标准减半奖励. 3.当事人不支持、不配合拆迁工作的,不给予补偿,依法拆除.

(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由县房产局负责.国有土地上手续不全的建筑物被拆迁,住宅类房屋拆迁补偿,按《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及装饰、装修拆迁补偿标准》(附件1)、《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标准》(附件2)执行,不给予安置;

非住宅类房屋拆迁补偿,按《郴州市集体土地上非住宅类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附件3)执行,不给予安置.对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五、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住宅类房屋拆迁补偿:被拆迁住宅类房屋的拆迁补偿和装饰、装修补偿标准按照《郴州市集体土地房屋装饰、装修拆迁补偿标准》(附件1)执行;

搬迁补助费和过渡安置补助费以户为单位按照《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标准》(附件2)执行.

(二)非住宅类房屋拆迁补偿:拆迁非住宅类房屋补偿标准按照《郴州市集体土地上非住宅类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附件3)执行,不给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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