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5 |
2.按实际装修的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
3.房屋主要特征中每缺少一项扣减20-30元/平方米;
4.未进行装饰装修的不予补偿. 土木 结构 房屋主体和装饰装修部分 土砖、土筑(少部分红砖眠墙)砌墙,木架屋,木制楼面,瓦屋面,层高2.8米以上.
400 1.层高每增减10厘米,按房屋主体补偿增减1%;
2.层高不足2.2米,按房屋主体的60%补偿. 说明 1.房屋及装饰、装修拆迁补偿为房屋主体部分和装饰、装修部分两项补偿之和;
2.房屋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3.房屋的装饰装修补偿按被拆迁房屋的实际装修建筑面积计算;
4.在城市(含县城)建设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及装饰、装修拆迁补偿可提高10%. 附件2 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助费、 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标准 项目名称 补助标准 备注搬迁补助费 800元・次/户1.以户为单位(含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符合安置条件的拆迁户、非拆迁安置户)进行补助. 2.实行迁建安置的按2次计算. 3.实行征购补偿的按1次计算. 过渡期安置 补助费 500元・月/户1.以户为单位(含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符合安置条件的拆迁户、非拆迁安置户)进行补助. 2.实行迁建安置的过渡期一般不超过1年;
实行公寓楼安置的过渡期一般不超过2年;
实行征购补偿的过渡期按6个月计算. 因安置对象以外的原因,需要延长过渡期的,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适当延长过渡期,延期部分过渡期安置补助费增加30%. 3.郴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区内过渡安置补助费提高60%,其他县市建设规划区内提高30%. 附件3 郴州市集体土地上非住宅类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 补偿标准 (元/平方米) 主要特征
1 烤烟房
350 废弃的按60%补偿.
2 简易房
260 高度2.2米以上,房屋结构完整,门窗齐全.层高在2.2米以下的按60%补偿.
3 简易果蔬 大棚
40 高度在2.2米以上,用铁管、不锈钢管搭建,棚面用薄膜覆盖.用竹、木、水泥桩搭建的按50%补偿.
4 工厂化种植 连栋钢架 大棚
500 高度3米以上,有钢屋架,钢立柱,彩钢瓦屋顶,大棚四周用玻璃或砌块封闭;
大棚内有排灌设施.
5 钢架厂棚
160 搭建的简易建(构)筑物,高度在2.2米以上.以竹、木、水泥桩搭建的按50%补偿. 附件4 郴州市集体土地上生产、生活设施及装饰、 装修项目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元) 说明1铺砖抹水泥 平方米
40 只针对水塘设施,无砖石基础的按40%计算
2 水塔 立方米
400 有钢筋分布的正规水塔,内、外贴瓷砖分别增加15%补偿
3 沼气池 座3000 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
4 化粪池 立方米
300 按容积计算
5 砖砌井 立方米
360 ①包括井台及周围水泥地面;
②废弃的不予补偿
6 石砌井 立方米
280 ①包括井台及周围水泥地面;
②废弃的不予补偿
7 土井 立方米
140 废弃水井不予补偿
8 摇泵井 座2000 ①包括井台及周围水泥地面;
②每户限补一座;
③废弃的不予补偿
9 砖砌水池 立方米
250 10 围墙(24砖眠墙) 平方米
130 ①围墙,已包括基础含粉刷,未粉刷墙体按70%计算.②贴瓷片每平方米增加12元11 围墙(24砖斗墙) 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