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7-05
文件 宜人社办发〔2012〕134号 关于做好第五届"宜宾市有突出贡献技师"和"宜宾市技术能手"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临港开发区党政办,各区县(临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办,市属及其以上企事业(行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委办〔2008〕17号)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办决定开展第五届"宜宾市有突出贡献技师"和"宜宾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区县、各行业、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拓宽高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请认真对照《宜宾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试行)》(附后),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参加评选,促进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工作的良性发展.

二、评选表彰名称及名额 宜宾市有突出贡献技师20名,宜宾市技术能手50名,宜宾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15个,宜宾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先进个人25名.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一)《宜宾市高技能人才评选申报表》、《宜宾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申报表》和《宜宾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先进个人申报表》(附后)一式三份,《宜宾市高技能人才推荐对象情况一览表》一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二)申报者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他获奖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三)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9月30日前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人:江洋,联系

电话:5103187,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抄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才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8月7日印发 附件1: 宜宾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引导广大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敬业创业,钻研技术,争创一流的岗位文明、一流的岗位技能、一流的岗位效益,培养和推出一批能工巧匠和岗位能手,建立一种崇尚技术、赶超先进的竞争激励机制,造就一支以技术能手为骨干的合格职工队伍,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委办〔2008〕1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宜宾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包括宜宾市有突出贡献技师、宜宾市技术能手、宜宾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宜宾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先进个人,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三条 宜宾市有突出贡献技师、宜宾市技术能手在全市各类企业的生产第一线技术工人中产生,宜宾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宜宾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先进个人在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中产生.

第二章 条件第四条 凡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国家职业资格为技师及其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宜宾市有突出贡献技师:

1、技术高超,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省内、市内有重要影响的;

2、在技能技艺方面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国内、省内、市内有重要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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