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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30-3108022 传真:0830-3103129 广西大新县土湖锰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四川天地源[2009](矿评)字第229号摘要评估机构:四川天地源土地资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采矿权人:广西大新县土湖锰矿 评估对象:广西大新县土湖锰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有偿处置 广西大新县土湖锰矿采矿权 ,委托四川天地源土地资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让 广西大新县土湖锰矿采矿权 提供价款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09年06月30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涉及的参数: 保有资源储量(万吨) 87.01,其中:(122b)40.54,(333)46.47 平均地质品位 Mn 16.47% 可采储量(万吨) 54.49,其中:储量评估基准日2006年9月30日至采矿权价款评估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期间动用的可采储量为25.30;
2009年6月30日剩余的可采储量为29.19. 原矿石品位 Mn 15.15% 采矿回采率 92% 矿石贫化率 8% 生产能力(万吨/年)
10 服务年限(年) 已动用可采储量的矿山服务年限为2.75年;
剩余可采储量的矿山服务年限为3.17年. 销售价格(元/吨) 氧化锰原矿(Mn15.15%)154.01 采矿权权益系数 4.7%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 广西大新县土湖锰矿采矿权 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426.15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佰贰拾陆万壹仟伍佰元整(其中:2006年9月30日至2009年6月30日动用的25.30万吨可采储量的采矿权价值为228.96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捌万玖仟陆佰元整;
2009年6月30日剩余的29.19万吨可采储量的采矿权价值为197.19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柒万壹仟玖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结果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和本评估机构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广西大新县土湖锰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周朝林 项目负责人:袁宁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周朝林 袁宁四川天地源土地资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二月十日 广西大新县土湖锰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目录
一、正文目录 1. 矿业权评估机构
1 2. 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
1 3. 评估目的
1 4. 评估对象和范围
1 5. 评估基准日
2 6. 评估原则
2 7. 评估依据
3 8. 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
4 8.1 位置交通、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4 8.2地质工作概况
4 8.3 矿区地质概况
5 8.4 开采技术条件
9 8.5 矿山开发简史
11 9. 评估实施过程
11 10. 评估方法
12 11.评估参数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