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9-07-06
关于调整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 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理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流程,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根据闵府办发【2013】72号《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在闵浦府办【2014】4号《浦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调整意见,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适用范围、组织架构、审批流程、项目办理手续.

一、适用范围 第一类:由区发改委、区经委等相关部门立项或批准,在区建管委受理中心办理报建、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区建管委移送镇监管的20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 第二类:浦江镇人民政府所属机关、企事业(公司制)单位、行政村等由财政资金、村集体资金投资的200万以下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大修、装饰装修、维修养护等). 第三类:浦江镇行政区域内其它社会企业、社会组织(如小区业主委员会)等,有房屋土地权证、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包括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 私人住宅装修、农民自建低层住房和抢险救灾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二、组织架构 为确保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特成立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规建环保办、经发办、社事办、财政所、安监所、审计办、招投标办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 管理办公室 ),由规建环保办主任兼任主任,规建环保办副主任兼任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窗口受理、工程质量监管和施工安全监督、工程备案、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

三、审批流程(第二类和第三类) ㈠ 项目申报、审批

1、机关、企事业(公司制)单位、村建设项目审批(使用财政性和集体资金) ⑴ 政府确定的列入财政预算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审批表一》(附件1),直接报镇规建环保办审批. ⑵ 其他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审批表一》(附件1),报镇条线分管领导或村联系领导审核,由镇规建环保办提出意见后报建设分管领导审批,如涉及需提交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的,由建设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报镇长办公会议或由镇长召集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2、 其它社会企业建设项目审批 由企业提出申请,并填报《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审批表》(见附件2),报企业所在园区同意,经镇规建环保部门审核,并提交建设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如涉及需要提交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的,由建设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镇长办公会议或镇长召集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审批表由规建办同时抄送镇安监所、市场监督所、卫生部门、经济总公司,企业所在社区综合治理中心.如涉及餐饮行业建设的,由市场监管所纳入餐饮行业建设和食品安全相关日常监管,并对餐饮行业建设提出行业要求.经济总公司、产业板块管理部门(公司)对于相关企业相关施工行为纳入公司日常安全监管.社区综合治理中心对于相关企业施工行为叠加巡管. 企业提出申请时,企业应提供土地和房屋权证、董事会或企业对项目建设的意见,项目监理委托书和相关设计、工程承发包合同.企业在取得工程建设审批通过后,报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办理工程报建、承发包备案、报监、施工许可证申请、竣工备案等建设工程手续.企业必须在取得 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后方可进行施工. 社会组织建设项目审批 由社会组织提出申请,并填报《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审批表》(见附件3),报所在住宅小区居委同意,经镇房管办、镇规建环保部门审核,并提交建设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如涉及需要提交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的,由建设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镇长办公会议或镇长召集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社会组织在取得工程建设审批通过后,报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办理工程报建、承发包备案、报监、施工许可证申请、竣工备案等建设工程手续.社会组织必须在取得 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后方可进行施工. ㈡ 项目报建 建设单位申请项目报建时,应填写《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报建审核表》(附件4),机关、企事业(公司制)单位、村建设项目凭(附件1)及镇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或抄告单,企业、社会组织建设项目凭(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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