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07-06 |
1 发包人、监理人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九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七条.
2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责令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四十五条;
3 评标人 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由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予以公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五十三条
4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 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投标办法》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