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08 |
2016年9月,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联合出台了《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6年度实施计划》.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水利部要求,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水力发电和工业生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调整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0.3分调整到0.5分,工业用水由每立方米0.1元调整到0.15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的规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出台了《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