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7-08
附件一 九龙坡区市政设施日常维修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九龙坡区市政设施的市场化维修和管理,确保市政设施完好、整洁,进一步明确市场化维修范围的各部门管理责任,并以合同的形式与承包人确定其维修的范围、维修的要求和考核的内容及合同款的支付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包人的职责

(一)每月审承包人上报的月度计划,将审核后的计划表向发包人进行备案,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审核发包人上报的月度维修工作量报表,并对承包人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每月考核、季度小结和年度总结.

(二)对承包人临时上报的维修项目量进行现场确认,做出是否予以维修的决定,并对维修流转单进行审查以及实际项目量的确认.

(三)及时进行日常维修的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收方计量、管理考核工作,对承包人施工安全、资料台帐、档案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承包人维修项目的质量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五)每月对结算进行初审后报市政处提交审计局进行审计,按审计核定金额进行财务申报并支付.

二、承包人的职责

(一)承包人须按合同约定的维修范围和内容,对其维修的市政设施情况,每月编排工作计划,执行和完成九龙坡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下达的维修工作计划.

(二)承包人应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DB50/T232-2006)、《城市道路维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50/T283-2008)、《城市道路维修工程设计规范》(DB50/T305-2008) 精心组织养护,系统地掌握市政设施日常动态,发现缺陷,及时申报并按要求维修,确保市政设施的完好性.

(三)承包人若发现设施损坏情况可立即处理的,对有安全隐患的立即口头报发包人进行维修,并在第一次时间采取防护措施(设置护栏、做好警示标志等).对区域内违反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的违规行为及时发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和处理;

对无法处理的,与执法部门联系协助处理.未及时发现和处理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应承担设施修复费用的20%.

(四)承包人对道路破损、坑洞、沉降、积水,人行道板缺失、松动等市政设施损坏情况,应及时制定养护维修方案并上报发包人审核,审核后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维修工作.

(五)承包人应严格加强承包范围内窨井盖的管理,在得到发包人通知后对检查井井盖缺失、破碎或下沉的,应在第一时间采取安全措施(设置护栏、警示标志等),并对市政井盖进行修复,并将处理情况做好台账记录;

对其他部门的井盖,应立即通知产权单位及时修复并做好台帐记录;

由于市政井盖缺损等各类情况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赔偿及罚款等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六)承包人应固定施工专业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外,还应配备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能力进行养护维修管理、指导作业的工长以及适应合同需要的各类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和普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由其安排的那些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的人员.特种工作人员须持专业上岗证书,承包人施工对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七)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在实施合同内容过程中,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和过往车辆、群众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的实施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2.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免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灰尘、有害气体、噪音对城市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3.采取可靠措施,在确有必要时应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以及沿路各种管理线的正常运行. 4.在养护作业时必须落实照明、护栅、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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