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10 |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见附1,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疗机构、实验室、机动车保养维修等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参照附1;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见附2. 附1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环保负责人: 检查时间: 年月日时至 时 检查人员: 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注: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 3.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4.根据评分细则给出得分. 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6.检查的主要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 检查项目 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达标标准 评分细则 检查方法 备注 满分 得分
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第三十条) 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2 建立了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
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1.建立了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
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实;
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得2分. 2.未建立责任制度,但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有关制度和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情况,且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得1分. 3.负责人不熟悉危险废物管理有关制度、不熟悉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情况,或制定的制度未得到落实,环境管理职责不明确,或未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现场管理混乱.得0分. 资料检查(查看相关管理制度)、现场询问、现场核查
1 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 1.在适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且张贴信息能够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特性、去向及责任人等.得1分. 2.未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或张贴场所位置不明显,张贴信息未能明确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特性、去向或责任人.得0分. 现场核查
二、标识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二条) 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