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9-07-14 |
为第i个规格品第j个调查点的月度平均价格;
m为调查点的个数,n为调查次数.
(二)基本分类指数的计算 1.规格品相对数的计算 代表规格品价格变动的相对数为 为第i个代表规格品在报告期(t) 价格与上期(t-1)价格对比的相对数. 2.基本分类月环比指数的计算 根据所属代表规格品变动相对数,采用几何平均法计算各基本分类的月环比指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 、、……、分别为第1个至第个规格品在第期与上期价格对比的相对数.
(三)各类定基指数的计算 其中::报告期 :报告期的上一时期 :定基指数 :固定篮子商品和服务的金额
(四)全省(区)指数的计算 全省(区)指数根据全省(区)城市和农村指数按城乡居民消费支出数据加权平均计算.
(五)全国指数的计算 1.全国城市(农村)指数的计算 全国城市(农村)指数根据各省(区、市)指数按各地居民消费支出数据加权平均计算. 2.全国指数根据全国城市和农村指数按城乡居民消费支出数据加权平均计算.
(六)指数的换算方法
九、上报时间及方式
(一)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月报汇总数据,经所在省(自治区)调查总队审核确认后于报告月后3日前上报城市司;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的月报数据于报告月后3日前直接上报城市司.
(二)各省(区)及所辖调查市县的月报汇总数据,于报告月后6日前上报城市司.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三)上报方式为网络传输.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商品零售价格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任务 商品的零售价格是商品在流通过程中最后一个环节的价格,是工业、商业、餐饮业和其他零售企业向城乡居民、机关团体出售生活消费品和办公用品的价格.商品零售价格调查的任务是系统地调查、搜集和整理市场商品零售价格资料,编制商品零售价格指数(RPI),以此反映市场商品零售价格的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其目的在于掌握商品价格的变动趋势,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查范围 全国各省(区、市)被抽中的市、县.
三、调查对象及调查内容
(一)调查对象 工业、商业、餐饮业和其他零售企业.
(二)调查内容 工业、商业、餐饮业和其他行业的零售商品以及农民对非农业居民出售商品的价格.包括食品、饮料烟酒、服装鞋帽、纺织品、家用电器及音像器材、文化办公用品、日用品、体育娱乐用品、交通通信用品、家具、化妆品、金银饰品、中西药品及医疗保健用品、书报杂志及电子出版物、燃料、建筑材料及五金电料等16个大类,197个基本分类的商品零售价格.
四、报告期和调查频率 报告期为月度.一般性商品每月调查采集2次价格;
对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每5天调查采集一次价格;
由国家或地方统一定价的一些商品或价格相对稳定的商品,每月调查一次价格.
五、价格指数的编制单位 国家统计局负责全国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编制及相关工作,并组织、指导省(区、市)调查总队开展零售价格统计调查工作.国家统计局省(区、市)调查总队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本省(区、市)范围内的商品零售价格调查统计工作.全国各调查市、县按照统一的调查制度开展商品零售价格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