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07-14

六、调查实施

(一)调查市(县)的抽选方法 1.按照大中小兼顾以及地区分布合理原则,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首先,按照城镇规模将全国所有省(区、市)的城镇划分为三层:大中城市(地级和地级以上的城市)、县级市、县城(镇).第二,按各层人口占全省(区、市)人口的比例来分配每层的样本量.第三,以各市(县)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为标志从高到低排队,然后将各市(县)的人口数累计起来,依据所需调查市(县)的数量进行等距抽样. 2.为增强各地区价格指数的代表性,部分省(区)需要增加调查市、县时,经报国家统计局批准同意,可参照抽样调查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增选一定数量的中、小城市和县进行调查.

(二)价格调查点的抽选方法 1.各市、县调查队在对当地零售企业、农贸市场的基本情况(经营品种、零售额等指标)进行一次摸底调查,选择经营品种齐全、零售额大的中心市场、农贸市场作为价格调查点. 2.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必须选择5个以上农贸市场和3个以上综合型超市作为价格调查点;

中等城市必须选择3个以上农贸市场和2个以上综合型超市作为价格调查点;

小城市和县必须选择2个以上农贸市场和1个以上综合型超市作为价格调查点.设区的城市原则上至少要保证每个区有一个农贸市场和一个超市. 对于同一规格品,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必须选择3个以上价格调查点,中等城市必须选择2个以上价格调查点,小城市和县必须选择1个以上价格调查点. 3.对于一些规格等级复杂多变的商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多选几个价格调查点作为辅助调查点. 4.对于本地没有销售的某些商品,例如汽车等,可采集相邻城市相应商品价格.

(三)代表规格品的选择原则 1.根据商品零售量大小及结构分布,全国统一规定,将调查目录划分为197个基本分类.鉴于地区间的差异,各地可将具有地方特色的项目列入上述基本分类项中相应的 其他 项. 2.基本分类的代表规格品,由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但每一基本分类的代表规格品数量原则上不能少于制度规定的最低标准.代表规格品的数量规定详见《商品零售价格调查项目目录》. 3.代表规格品的选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⑴选择零售量较大的商品;

⑵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有较强的代表性,即选中规格品与未选中规格品的价格变动特征愈相关愈好;

⑶在市场销售份额大体相等的情况下,同一基本分类的规格品之间,性质差异愈大愈好,价格变动特征的相关性愈低愈好;

⑷生产和销售前景较好;

⑸选中的工业消费品必须是合格产品,工业产品包装上必须有注册商标、产地、规格等级等标识. 4.代表规格品根据当地的消费情况确定.如果规格品失去代表性或已被市场淘汰,必须立即进行更换,选择其他有代表性的规格品进行替代. 5.鉴于市场上的商品进货渠道多,货源不稳定,在确定调查商品的代表规格品时,必须征求市场有关部门的主管业务人员和价格工作人员的意见.

(四)价格调查原则与方法 1.价格调查原则 保障价格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是价格调查采集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如果商品的挂牌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不一致,必须调查采集实际成交价格. (2)对规格等级复杂多变的商品,如果固定价格调查点无货,可以不受所选价格调查点的限制,采用辅助价格调查点的价格代替.如果辅助价格调查点也无货,可用其他商店或农贸市场同种代表规格品的价格替代. (3)对服装、电器等更新换代较快的商品,必须及时与销售人员和有关人员沟通,全面了解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准确确定可比规格品价格,确保价格变动幅度符合该类别商品价格变动趋势. 2.价格调查方法 通过手持数据采集器,采用定人、定点、定时的方法直接调查.在保证价格准确的前提下, 经国家统计局审定,各地可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等文件,以及部分企业、单位公开发布的收费信息资料和被调查单位的电子数据进行辅助采价,也可从互联网采集特定商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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