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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永兴县项目建设指挥部工作经费核算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指挥部)的工作经费核算管理,有效控制建设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建〔2016〕50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重点项目建设领取施工现场津贴的意见》(湘财综〔2017〕31号)、《永兴县项目建设指挥部管理办法》(永项目领发〔201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重点项目是指列入我县经济发展重点建设规划,由县委县政府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如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等)统一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以县重点办审核认定为准. 第三条 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的人员是指参与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因管理需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任命、批准或者指派,到重点项目指挥部工作,且不改变其组织人事及工资关系的工作人员.具体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由组织人社局及县重点办认证为准;
未在项目指挥部领取其他报酬;
身份为国家公职人员. 第四条 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工作经费是指根据《永兴县项目建设指挥部管理办法》规定的并经县重点办核定的由财政预算安排或平台融资资金统筹安排的用于项目建设推进的正常运转经费.按建设期年限拨付工作经费,超过建设期一年未竣工的,减半拨付工作经费,超过建设期两年及以上未竣工的,不再拨付工作经费.
第三章 帐套设立 第五条 帐套设立流程 1.申请单位提供帐套设立申请依据(上级文件或相关会议纪要、领导指示复印件);
2.申请单位明确核算内容(工作经费、项目经费),并提交申请报告到县重点办签章. 3.申请单位经办人提交上述资料并填写《永兴县项目建设单位开户申请表》(见表1)和《永兴银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核算单位印章及签字笔迹》(见表2)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确定项目所属子公司. 4.经审批后,申请单位经办人将《永兴县项目建设单位开户申请表》以及《永兴银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核算单位印章及签字笔迹》交银都集团财务部两份、子公司报账员一份(项目指挥部留存一份),由银都集团财务部开设账套.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六条 报账流程 项目指挥部支付工作经费时,凭发票注明项目名称,经办人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核,负责人审批(项目指挥部自行确定签字人),由项目指挥部报账员办理.报账员收集整理报账凭据资料后到所属核算组进入报账支付程序(见流程图一) 第七条 现金管理 1.启用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根据各单位收支规模和业务需要核定,由报账员管理,实行一年一清制,年终全额归还,不结转下年. 备用金规模:特大型指挥部设
3 万元,大型指挥部设2 万元,中型指挥部设1 万元,小型指挥部设 0.5 万元. 2.现金使用量大的单位,要编制现金收支计划,在批准的范围内使用. 3.现金的使用范围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一律通过银行进行银行转帐结算. 4.严格执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严禁坐支现金,现金收入必须及时缴存银行,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支出(即 坐支 ). 5.严格现金收付手续,报账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合法凭证办理现金收付手续,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现金,即 白条抵库 . 6.实行现金业务办理审批制度,明确规定经办人员办理现金业务的职责和要求,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办理现金业务. 7.加强现金业务的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八条 工作经费的支出内容 1.人员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