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07-14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局发〔2019〕18号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 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切实保障职工权益,维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范围条件 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范围和条件,应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严禁扩大适用范围.

申请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应在同一性质特殊工种的岗位上,实际工作达到相应最低年限要求,从事不同性质特殊工种的年限,不累计计算.

二、明确提前退休时间 企业职工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和法定退休年龄之间,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特殊工种岗位实际工作年限达到相应最低标准的,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选择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三、告知职工权益及责任 申请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应认真填写《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书》(详见附件)并签字确认.企业、存档部门应在职工提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后,明确告知职工相关权益和责任,具体包括: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相关政策,对个人养老待遇计发及今后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影响,相关法律责任等.

四、规范执行公示制度 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应严格按照31号文件规定,落实三级公示制度.每级公示期为7天,其中工作日不少于5天.企业、集团公司应在职工活动比较集中的车间、食堂等场所进行公示,出具的公示结论按规定签字盖章;

区人社行政部门应在服务对象比较集中的办事服务大厅等场所进行公示;

市人社行政部门应通过门户网站面向全市进行公示.各级公示内容中,除公示部门举报电话外,还应公布12333举报电话.

五、实行要件容缺受理 落实 一制三化 工作要求,采取承诺制方式,在企业或存档机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时,对31号文件中规定的公示报告、公示照片以及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实行容缺受理,不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或存档机构应自承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补齐全部容缺材料和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承诺.逾期不能补齐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市人社行政部门应依法撤销之前作出的决定.

六、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按照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建设要求,做好我市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报送工作,保障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真实性,提高审核效率,提供监管依据.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的特殊工种人员信息库报送规程、使用和经办流程,每年通过互联网将本企业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特殊工种岗位工作人员名册及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等信息,向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报送.各区人社行政部门、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负责指导、督促企业填报信息,对信息进行初审.市人社行政部门对初审的信息进行复核,符合国家规定的,及时入库,应入尽入.对于因企业关停并转等原因已离开原企业的职工,由原企业供相关原始依据,现存档部门报送信息,存档部门所在区人社行政部门负责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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