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15 |
第二条 本制度的依申请公开,是指除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合肥中心支行)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合肥中心支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信息.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应当遵循严格依法、真实准确、方便快捷的原则. 第四条 申请人向合肥中心支行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填写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1);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向合肥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合肥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 《中国人民银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直接到中国人民银行网站(www.pbc.gov.cn)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合肥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获取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人应当保证《中国人民银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上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 第六条 公民向合肥中心支行申请获取信息时,应当提供身份证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供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第七条 申请人要将填写完整的《中国人民银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或直接向合肥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 第八条 合肥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登记. 第九条 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程序:
(一)合肥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请;
(二)合肥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的申请材料送有关处室,主办处室会同协办处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三)主办处室就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密进行研判,必要时可征求保密工作部门意见,保密工作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四)主办处室应将经保密审核的拟公开信息送法律事务部门审核,法律事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主办处室反馈意见;
(五)对于重要的信息,主办处室应及时报分管行领导审批后反馈给合肥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合肥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制《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2),对申请人作出答复. 第十条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合肥中心支行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合肥中心支行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