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15 |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义务的;
(二)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的;
(四)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认为合肥中心支行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申请人认为合肥中心支行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合肥中心支行辖内分支机构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制度规定. 外汇管理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适用本制度,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合肥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8年印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附1 中国人民银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 人信息公民 姓名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法人/其他组织 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所需信息情况所需政务或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获取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附2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XX先生(女士、法人或组织): 你(们)向我行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行依法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XX条第XX款第XX项的规定,现答复如下: 情形1(向申请人公开信息的情形):你申请的信息详见附件.(部分公开应说明理由和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 情形2(信息已主动公开的情形):你申请的信息我行已主动公开,请通过XX方式或渠道查询.(指明具体路径). 情形3(申请的信息客观上不存在的情形):你申请的信息不存在.(说明理由和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
如知晓信息制作或保存的行政机关,应告知向该行政机关申请或咨询,并附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情形4(建议不予公开的情形):你申请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不公开的理由),不予公开. 情形5(视具体情形,其他答复口径). 如对本告知书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XXXX年XX月XX日附3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 本人(本单位)于年月日收到 年第 号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告知书. 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注:请填写本回执,并传真至0551-63691147,或邮寄至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洞庭湖路3366号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办公室(邮编230091),或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