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15 |
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
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时限和程序按《武汉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退学研究生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学校规定办理退学手续并离校.
第八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应符合培养单位的规定,或者学校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三十条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可办理结业,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研究生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内容且成绩合格,未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按自动结业处理,办理离校手续,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硕士研究生结业后一年内、博士研究生结业后两年内,可以向学校申请补作论文、答辩,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学校颁发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