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15

――已退休科研人员;

――申请单位的兼职科研人员.

第三章 立项程序 第十二条 地方高校联合专项项目按照 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 的原则,选出最优的项目申请予以立项. 第十三条 地方高校联合专项项目采取集中受理申请的方式,具体受理时间和要求由联合专项办公室发布通知. 第十四条 申请者必须按规定格式实事求是地撰写《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项目组所有成员须在《申请书》上亲自签名,不得代签和冒签,合作者所在单位必须在《申请书》上盖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公章. 第十五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应负责对本单位的申请项目严格审查,保证申请书陈述内容的真实性,核对填写内容与简表录入内容的一致性,并完备所有签字、签章手续后,报送联合专项办公室. 第十六条 联合专项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请书》撰写不合格或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得提交评审.形式审查结果应报送云南省科技厅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 针对申报项目实际情况,由联合专项办公室邀请有关专家开展评审工作.评审专家组名单须报云南省科技厅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管理部门核准. 第十八条 评议采取函评和会评的方式进行.评议专家组的专家由联合专项理事会成员单位外的专家组成.同行评审专家按以下条件确定:

(一)学术造诣高、学术思想敏锐、知识面广、学风严谨、办事公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业对口,知识结构合理,兼顾不同学术观点.

(三)必须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第十九条 评审专家对提交评审的项目逐项独立提出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审意见,并明确提出推荐或不推荐意见. 第二十条 地方高校联合专项办公室负责统计评审结果,并将拟推荐立项项目提交理事会审议.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各单位的立项项目在各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栏内标注云南省科技厅、昆明学院、大理大学、玉溪师范学院、曲靖师范学院、红河学院、楚雄师范学院、保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纪检举报电话. 第二十一条 评审工作应邀请云南省科技厅和昆明学院、大理大学、玉溪师范学院、曲靖师范学院、红河学院、楚雄师范学院、保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二十二条 拟推荐立项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联合专项办公室将拟推荐立项的项目上报云南省科技厅,经云南省科技厅厅务会审议通过后,由云南省科技厅按相关程序报批后下达实施.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协同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资助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联合专项办公室负责资助项目的组织协调、跟踪管理、监督项目的实施及项目的后评估,并审批有关重要事项.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将联合专项项目列入本单位科技计划,指定有关部门和专人负责管理,确保项目计划实施、条件落实,并做好经费管理、结题验收、成果管理等工作.

(三)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联合专项项目的计划实施和经费使用、阶段进展情况的报告、结题总结及提交有关研究成果. 第二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接到批准立项通知书30日内,按通知要求,根据原《申请书》和专家评审意见,填写《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以下简称《预算书》)各一式7份,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章后,送联合专项办公室审核后,报云南省科技厅批准(《任务书》、《预算书》分存云南省科技厅3份,联合专项办公室2份、所在单位1份、项目负责人1份).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应及时开展研究工作.凡涉及降低研究目标、减少研究内容、终止计划实施、延长研究期限等变动,均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项目承担单位签署意见后,报联合专项办公室审批,并送云南省科技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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