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16 |
㈡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㈢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四条 甲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减人员.裁减人员的程序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进行. 第三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㈡在甲方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㈠本合同期满的;
㈡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㈢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㈣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㈤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约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事实发生后或者解除或终止的决定作出后的当日向乙方出具或依法送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同意续延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续签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八、经济补偿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一条 甲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
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二条 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四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特别约定及其它事项 第四十五条 乙方变更通信地址或手机、固定电话等其它联系方式时,应当于变更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仍按本合同载明的乙方通讯地址或乙方最后一次告知公司的通信地址向乙方送达文件后,视为已送达. 第四十六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㈠ 岗位说明 ㈡ 培训协议 ㈢ 竞业限制协议 ㈣ 其它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劳动合同续订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履行 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并在原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增加或修订以下条款: 甲方: (盖章)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