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07-16 |
今年,继续试行《湖州市企业创新型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全市 4+3+N 现代产业体系(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健康产业、休闲旅游+金属新材、绿色家居、现代纺织)、 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创建和 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建设领域重点企业行业的创新型人才.
二、有关政策说明
1、依据本《办法》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报机械、能源与原材料、轻纺、电子、石化、安全、质量、林业、环保、医药等专业技术资格.
2、依照本《办法》参加中级职称申报人员的论文不作为职称申报的限制性条件,把发明专利、行业标准、技术研发成果和年薪制等体现个人业绩和能力的成果,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3、今年,继续深化企业行业人才自主评价改革工作, 实施企业自主申报,县区择优推荐,专家综合评审等程序,确定一批改革试点企业行业协会.对已下放评审权限的试点单位,要提前做好年度评审工作计划,及时发布年度评审通知,并报市职改办备案.
三、申报时间地点 各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自主申报,单位考核推荐盖章,县(区)人力社保部门资审把关,材料汇总,再统一报送到市职称评价中心. 申报时间:5月13日―― 5月15日.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把材料真实关,严格按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 德清县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德清县行政中心A楼610室),联系
电话:8060153;
长兴县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长兴县龙山街道太湖中路128号体育馆对面原法院大楼)联系
电话:6038432;
安吉县职称评价服务中心(安吉县递铺镇浦源大道700号科技楼四楼),联系
电话:5031286;
南浔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南浔区朝阳路666号科创园西一楼大厅),联系
电话:3026682;
吴兴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吴兴区行政中心5号楼5316室),联系
电话:2289377;
湖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810室),联系
电话:2033099.
四、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 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 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并纳入到职称申报诚信管理系统中. 各县(区)人力社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各类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如在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
五、其他事项
1、从今年起,申报对象应在湖州缴纳近1年的个人养老保险.当地人力社保部门通过社保登记系统,负责核实申报对象的养老保险缴纳情况,申报对象不再提供个人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证明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