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7-16 |
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得分拆报价,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在招标机构. 1.3.合格的投标人 1.3.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3本中心在文件发售期间通过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本中心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1.3.4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3.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1.4.定义 1.4.1. 采购人 系指陆丰市公安局. 1.4.2. 监管部门 :陆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1.4.3.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4. 投标人 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合格的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1.4.5. 甲方:系指采购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1.4.6. 乙方:系指成交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1.4.7. 伴随服务 系指谈判文件规定乙方须承担的有关后期服务. 1.4.8.谈判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谈判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 1.4.9. 实质性响应 系指符合谈判文件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 指影响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甲方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5.1.投标人拟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1.5.2.投标人所投货物须为全新未使用设备.设备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准确无误地表示设备的型号、规格、制造商. 1.5.3.所有进口货物均为合法正当渠道进口的(如货物产地在境外)、全新原厂生产的产品.且货物验收时投标人要提供有关的正常报关证明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1.5.4.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2.谈判文件 2.1.谈判文件的组成 (1)谈判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用户需求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5)附件 (格式) 2.2.谈判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如需澄清谈判文件的疑点,可用书面提交或传真的形式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并应确保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日期前收到. 2.3.谈判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2.3.1.谈判文件的补充、修正通知及答疑纪要等,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汕尾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 2.3.2.所公布的补充、修正通知及答疑纪要等作为谈判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确认. 2.3.3.考虑到补充、修正通知及答疑纪要的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可决定延长谈判开始时间. 3.投标总则 3.1.投标文件的编写 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确保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将拒绝其竞价.投标人若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有可能直接导致废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1.2.语言和计量单位:竞价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 3.1.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为准,单价小数点有明显错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