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7-16

当各分项合价总和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各分项合价总和为准. 3.2.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竞价货物、技术、工程、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报价总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3.3.投标文件的组成 3.3.1.投标人准备的竞价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投标函 (2)报价一览表(纸质) (须附多一份报价明细一览表的电子版(word或excel格式),用U盘或光盘的方式提交都可以) (3)详细报价清单 (4)详细参数及简要说明书 (5)合同条款的响应一览表 (6)售后服务计划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8)法人授权委托书(仅适用于投标人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 (9)关于资格文件声明的函 (10)资格文件 3.3.2.保证金在谈判前(保证金提交截止日期前)以转账方式提交. 3.3.3.所有不完整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4.投标 3.4.1.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注明 正本 和 副本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所有谈判文件应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 3.4.2.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投标中清楚地注明. 3.4.3.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文件指定地点,交予采购代理机构,任何迟于这个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3.4.4.所有投标文件必须装在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内密封,在封口及骑缝上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收件人名称: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联系人/

电话: 3.4.5.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4.6.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真、邮寄等投标. 3.4.7.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竞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3.5.报价有效期 从开始谈判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90天. 3.6.保证金 3.6.1. 投标保证金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3.6.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和时间:报价人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按该时间将保证金单据复印件(加盖公章)送交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6.3.报价人应在投标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5000元). 3.6.4.保证金提交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0日10:30分. 保证金请转入以下账号: 开户名: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号:80020000008356212 备注:请注明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3.7投标的撤回 在投标止日前投标可以撤标、但在投标止后不允许撤标. 4.谈判 4.1.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4.1.1谈判全过程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完成谈判. 4.1.2谈判小组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即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进行谈判,响应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它证据.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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