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7-17

(二)改造标准 D级危房拆除重建在确保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必须控制建筑面积,且只能修建一层房屋.改造房屋的主房建筑面积实行上下限控制,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

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但也不得低于13平方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主房建筑面积,宅基地总面积不得超过《四川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

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同时改造后要做好功能分区.

四、资金筹集、管理和分类补助标准

(一)补助资金筹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与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即积极争取中、省、市农村危房补助资金(一是住建系统资金.中央、省级根据2019年分批下达我区危房改造任务数,划拨相应补助资金纳入我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二是市级资金.根据我区实际改造情况,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争取市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纳入我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同时区级财政和镇街财政各自解决50%缺口补助资金.

(二)补助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要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等有关要求,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出现截留、挤占和挪用. 补助标准 暂时参照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我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按照其他三类重点对象(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2.9万元/户的标准进行统一补助.若遇上级补助标准提高,再做适当调整.

五、操作程序

(一)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附件1)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户籍、身份证等资料.镇(街道)、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确保改造政策人人知晓,并发放危房改造宣传单. 2.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是否符合补助对象条件),并将议定的排序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公示上要标明区、镇街二级举报电话.经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将所有申请者的评议结果、群众对公示结果的意见和有关申请材料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协调,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委会上报的申请资料后,一是审核村委会提交资料是否真实、完善,填写《申请家庭贫困类型查询表》(附件3)并报区民政局、区残联查询;

二是组织人员上门参考《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进行房屋评定和核查,并填写《农村危险房屋现场勘查记录表》(附件4),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三是到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不动产管理中心对申请家庭成员的房产情况进行查询(填写泸州市江阳区农村危房改造家庭住房查询情况表)(附件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符合条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结果反馈所在村委会,并逐户说明原因. 4.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家庭,不予审批,并书面说明原因.通过审批的家庭确定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可以开展危房改造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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