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9-07-17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3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六)审查材料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3)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4)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5)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审批证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一、二类6年,三类3年. 见附件1 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2年11月修订)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九)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潍坊市奎文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所(庄检路与凤凰大街交叉口南100米路东) 电话咨询:0536―8804888 电子邮件咨询:kwqxs@163.com 网上咨询:http//www.kuiwen.gov.cn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1)窗口接收.潍坊市奎文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地址:,(庄检路与凤凰大街交叉口南100米路东)

电话:0536―8804888. (2)信函接收.潍坊市奎文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地址:庄检路与凤凰大街交叉口南100米路东),邮编:261041. (3)网络接收.

网址:http//www.kuiwen.gov.cn 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进行登记,同时录入奎文区交通运输局审批服务科台账. 3.编号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 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通过网上业务管理系统预审批功能接收后,申请人在审批中心网站以用户身份登录后,点击在办事项后即可获得编号. (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