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7-17
文件类别:规章制度 文件编号: BS-III-0907-009 编写单位: 行政人事部 版本:b.

版 发行日期: 2004.03.28 机密等级: 机密 一般 合计页数:共6页

一、 IC卡使用规定

二、 工作时间

1、公司按有关规定对员工各班次工作时间规定如下: 正常班(办公室):8:00--12:00 13:00--17:00 倒班制及其它班次依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如因特殊状况需调整工作时间,必须报备人力资源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公司可根据生产需要做适当的工作时间调动安排.

3、员工每天上下班必须打卡,因故未打(刷)卡,须由部门经理级人员签署证明(补卡),无打卡又无签署证明者,按旷工计算,旷工一天扣三天全薪工资.各员每月之签卡次数不得超过3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做罚款10元处理.

4、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时间达10分钟的,按每次罚款5元计,超过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者,按事假半天计算(扣除底薪及勤工奖);

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5、在任何情况下员工都不可以更改,涂污或删去考勤卡上的任何资料,否则按当天旷工处理.

6、员工如因加班、病假、事假、公差、外勤等原因未打卡,应向所属部门上级报告,并由经理级人员签署(签卡时须注明原因)而不做罚款处理. 严禁代他人打(刷)卡或委托他人打(刷)卡,代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是欺诈公司的行为,公司会给予严厉处分,甚至开除而不作任何补偿. 公司日常临时安排工作任务时,亦按以上规定执行.

三、 加班

1、根据公司运转要求,工作人员或部门主管可根据需要安排加班,在正常情况及无正当理由之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

2、加班由申请人填写加班申请表呈部门主管/经理批准后,须提前交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3、公司办公室人员及主任级(含)以上之人员原则无加班津贴;

4、各部门因工作临时加班者,加班单须不迟於次日12:00交人力资源部门,否则加班作废.

四、 休息日与假日规定

1、公司原则实行每周5.5天工作日,生产部门以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法定节假日(假期安排以预先公布为准) 元旦 1天 春节 3天 国际劳动节 3天 国庆节 3天

3、婚假:员工必须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享有婚假(且要求结婚登记日期为在职员工),结婚时凭结婚证书申请有薪婚假(服务满1年婚假为3天,服务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1天有薪婚假,但累计不超过7天有薪婚假).

4、有薪丧假:如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之父母)不幸逝世,可申请3天有薪慰丧假.

5、分娩假:已婚员工(必须为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之员工)申请分娩假时需呈交有关医院的婴儿出生证明,经批准后可享受有薪分娩假56天.

6、事假: 6.1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必须提前两天按本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无故缺席或擅自离岗,事假不予发薪;

6.2如员工连续休无薪事假超过5天或以上,将不享有星期天的例假薪金.所有员工如需申请假期,必须填写《假期申请表》,循级批准后方为有效. 6.3员工请事假必须由部门主管/经理批准,且事假不得连续超过7天,情况特殊者,需详述原因,并经总经理室批准后方为有效;

6.4未经批准而离岗者,除会被扣除薪金外,更会受到纪律处分或解雇.

7、补假:员工如需补假,必须提前2天提出申请,并填写《假期申请表》,经部门主管/经理签署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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