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17 |
5、派任 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如果无外驻机构提供,公司根据每个案具体安排,依每个员工职位、派任地点、工作性质订定.
6、公出 6.1本公司员工外出办事当天可返回者,视为公出,除交通费按实报销外,不支住宿费;
6.2公出之餐费补贴标准为(中、晚餐):经理级人员 20元/餐、经理级以下人员 10元/餐. 6.3凡核定公出人员无论在外长短,均不得报支加班费.
六、 招待费规定 公司核定人员(经理级人员)因工作需要在招待政府、事业部门、客户时须遵循规定如下: 招待人 招待对象 人数招待费 备注经理级人员 客户 技术顾问 政府人员 事业单位人员 ≤10 <
800 客户的特别要求使招待费超出规定 可加以说明,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8 <
650 ≤6 <
550 ≤4 <
380 ≤2 <
200 a.以上规定必须严格遵循,如有超支而无正当理由,由招待人自负超支额;
b.如有代替XX经理招待客人而未列於以上级别之内,必须在招待后由XX经理签字认同;
c.本公司参与招待人数,原则不可超出所需招待之宾客;
d.在招待宾客时,必须预先取得上级主管经理人员之同意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