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9-07-18 |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金融服务中心反映.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1 日 斗门区促进金融市场发展专项奖励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金融市场培育,加大本区金融要素供给,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 号)《珠海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实施办法》(珠金〔2017〕2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经济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促进金融市场发展专项奖励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由企业自愿申请,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社会进行监督. 第三条 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落实促进金融市场发展专项奖励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促进金融市场发展专项奖励从每年安排的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出.区金融服务中心根据年度机构落户和企业上市(挂牌)情况,提出相应预算方案,报区政府申请专项资金使用额度. 第五条 奖励使用范围
(一)机构落户奖励范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斗门区范围内的各类银行、保险、证券等国家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交易中心(所)等金融类机构.
(二)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范围. 1.境内上市挂牌.拟申请奖励资金的境内上市(挂牌)公司或上市(挂牌)企业,其上市(挂牌)主体须在珠海市斗门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境外上市. (1)注册地在我区、直接赴境外上市的企业. (2)通过将我区注册的企业注入境外拟上市公司等间接方式实现境外IPO,境外上市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我区注册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资金50%以上投放在我区注册企业的,可以申领境外上市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支付给境外募集资金投放到我区注册的企业. 所称 企业上市 是指我区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发行上市,包括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证券交易所以及区政府认可的其他股权类交易市场.所称 企业挂牌 ,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 )、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以及区政府认可的其他股权类交易市场. 第六条 支持形式和类别
(一)机构落户奖励. 1.对落户于斗门区,在斗门区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按照不超过实收资本的1%给予开办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到位)的,可以分期申请落户奖励. 2.对落户于斗门区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交易中心(所)等金融类机构,按照不超过实收资本的3‰给予开办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到位)的,可以分期申请落户奖励. 3.对首次在斗门区设立、税务征纳关系在本区的银行支行给予一次性30万元开办奖励;
对首次在斗门区设立、税务征纳关系在本区的保险支公司以上、证券公司营业部以上等给予一次性10万元开办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