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9-07-18 |
(二)企业上市(挂牌)奖励. 1.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IPO上市的: (1)企业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制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 (2)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同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上市发行材料的,给予奖励资金40万元. (3)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挂牌的,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 2.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1)企业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 (2)通过主办券商内核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上报发行材料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新三板企业进入创新层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新三板企业挂牌后已获得奖励资金,到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企业在境外上市成功,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企业在区外 买壳 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区的,视同改制上市,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 5.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在国内资本市场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等方式再融资,且募集资金50%以上投放我区的,按再融资金的1‰进行奖励,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 6. 新三板 企业通过配股、增发等方式融资,且募集资金全额投放在我区的,按再融资金(除做市部分)的1‰进行奖励,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40万元. 7.对在我省区域股权市场发行可转债或增发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直接融资额最高不超过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在 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 挂牌的企业,按融资金额最高不超过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150万元. 第七条 申请支持奖励,应当向区金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供的材料按申请奖励的内容分阶段提供,其中申请所提交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第八条 核准与申领程序
(一)奖励由机构或企业向区金融服务中心自主提出申请.
(二)由区金融服务中心组织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局、区税务局、相关园区和镇(街道)等有关单位联合初审后,报区政府审核.
(三)奖励经区政府核准后,由区财政局直接划拨至机构或企业银行账户. 第九条 申报流程
(一)注册.申报单位登录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ywgl.zhcz.gov.cn)进行注册并完善本单位基本信息.
(二)网上申报.机构或企业申领奖励工作每半年组织一次,网上申报项目截止时间分别为当年3月31日和8月31日,逾期未申报的可顺延到下一批次.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后,选择斗门区,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按第七条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三)网上审核.区金融服务中心会在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认为符合申领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函;
认为不符合条件或者有疑问的,会在管理平台中加注理由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自行登录申报系统查询预审结果,预审不合格的项目,可在预审后的5个工作日内,修改补充申报材料后重新提交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