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9-07-18
附件3 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

一、账簿划分

(一)资产公司应制定清晰的交易账簿和非交易账簿划分标准,明确纳入交易账簿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以及在交易账簿和非交易账簿间划转的条件,确保执行的一致性.

(二)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应覆盖资产公司交易账簿中的利率风险和股票风险,以及全部汇率风险和商品风险.

(三)交易账簿包括为交易目的或对冲交易账簿其它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头寸是指短期内有目的地持有以便出售,或从实际或预期的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利,或锁定套利的头寸,包括自营业务、做市业务和为执行客户买卖委托的代客业务而持有的头寸.交易账簿中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原则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交易方面不受任何限制,可以随时平盘. 2.能够完全对冲以规避风险. 3.能够准确估值. 4.能够进行积极的管理.

二、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包括交易账簿中的债券(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债券、央行票据、可转让存单、不可转换优先股及按照债券交易规则进行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利率及债券衍生工具头寸的风险.利率风险的资本要求包括特定市场风险和一般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两部分.

(一)特定市场风险 表1:特定市场风险计提比率对应表 类别 发行主体外部评级 特定市场风险资本计提比率 政府证券 AA-以上(含AA-) 0% A+ 至BBB- (含BBB-) 0.4% (剩余期限不超过6个月) 1.6% (剩余期限为6至24个月) 2.5% (剩余期限为24个月以上) BB+ 至B-(含B-) 12.5% B-以下 18.75% 未评级 12.5% 合格证券 BB+以上(不含BB+) 0.4% (剩余期限不超过6个月) 1.6% (剩余期限为6至24个月) 2.5% (剩余期限为24个月以上) 其它 外部评级为BB+以下(含BB+)的证券以及未评级证券的资本计提比率为证券主体所适用的信用风险权重除以8,风险权重参见本办法附件1. 1.政府证券包含各国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发行的各类债券和短期融资工具. 我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的资本计提比率均为0%. 2.合格证券包括: (1)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行的债券. (2)我国公共部门实体和商业银行发行的债券. (3)被至少两家合格外部评级机构评为投资级别(BB+以上)的发行主体发行的债券. 3.对于其他发行主体发行的债券,其资本计提比率为证券发行主体所对应的信用风险权重除以8,具体风险权重根据本办法附件1确定.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根据本办法附件2确定.

(二)一般市场风险 1.一般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包含以下三部分: (1)每时段内加权多头和空头头寸可相互对冲的部分所对应的垂直资本要求. (2)不同时段间加权多头和空头头寸可相互对冲的部分所对应的横向资本要求. (3)整个交易账簿的加权净多头或净空头头寸所对应的资本要求. 2.资产公司可以采用到期日法或久期法计算利率风险的一般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3.资产公司采用到期日法计算一般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应先对各头寸划分时区和时段,时段的划分和匹配的风险权重见表2,时区的划分和匹配的风险权重见表3.到期日法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1)各时段的头寸乘以相应的风险权重计算各时段的加权头寸. (2)各时段的加权多头、空头头寸可相互对冲的部分乘以10%得出垂直资本要求. (3)各时段的加权多头头寸和加权空头头寸进行抵消得出各个时段的加权头寸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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