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3-08-18 |
5、《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56号)第十九条 主要草种的商品生产实行许可制度.草种生产许可证由草种生产单位或个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6、《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56号)二十六条 草种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草种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先取得草种经营许可证后,凭草种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但依照《种子法》规定不需要办理草种经营许可证的除外.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的经营许可证,由草种经营单位和个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从事草种进出口业务的,草种经营许可证由草种经营单位或个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其他草种经营许可证,由草种经营单位或个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行政审批办 , 向社会公开 ,
78 , 4个(2高、2中) , 收费依据:财预字〔2002〕584号,收费标准:5元/证. , 无 , 保留 , 保留 ,
3 , 行政许可 , 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35号)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称品种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35号)第二十六条 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国内培育的植物新品种向国外申请品种权的,应当向审批机关登记.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z2014{5号) 将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皖政z2014{35号文件承接)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行政审批办 , 向社会公开 ,
0 , 4个(2高、2中) , 无 , 无 , 保留,农业部下放. , 保留 ,
4 , 行政许可 ,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资格考核评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五条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种子检验员.种子检验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文化水平;
(二)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三)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2、《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9号)第三条 种子检验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一)具有农学、生化或者相近专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文化水平;
(二)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9号)第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检验机构的种子检验员由农业部负责考核管理;
其他检验机构的种子检验员由该机构登记或者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管理.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将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资格考核评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皖政z2014{6号文件承接)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行政审批办 , 向社会公开 , 0,刚承接 , 4个(2高、2中) , 无 , 无 , 保留,农业部下放. , 将此项整合到其他权力类第20项 种子质量检测机构和检验人员考核 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