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7-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二)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三)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树、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 法人、自然人 , 集美区农林水利局 , 无 , 保留 ,

4 ,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调运检疫许可 ,,

1、《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第一款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

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林业部令第4号)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和经营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备案,并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机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

对检疫不合格的,由森检机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产地检疫的技术要求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 , 法人、自然人 , 集美区农林水利局 , 无 , 保留 ,

5 , 征占用林地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

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8号) 第十六条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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