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07-04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变更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
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 , 区卫计局 , 自持 , 保留 ,,
,,
2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卫生部令第46号 , 部委规章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