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07-04 |
㈡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或备案文件;
㈢建设项目选址及环境情况;
㈣建设项目设计图纸(根据项目选址、扩初、施工的不同阶段分别提供项目方案、地形图、扩初、施工的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工艺流程图,暖通空调设计图,给排水设计图,电气设计图,结构图等);
㈤卫生防护设施专篇;
㈥宾馆(酒店)等住宿业,沐浴场所,游泳馆、体育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场等购物场所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还应提交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卫生学预评价报告;
㈦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书;
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 区卫计局 , 自持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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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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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卫计局 , 发改、规划等行政部门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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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计卫生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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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卫计局 , 设计单位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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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设项目设计图纸(根据项目选址、扩初、施工的不同阶段分别提供);
a建筑总平面图;
b日照分析图及说明;
c建筑设计图:建筑的平、立、剖面图及相关说明,建筑及装修图中应标明建筑内部分隔及房间用途;
d给排水、暖通空调设计图及说明;
e工艺设计、设备布置图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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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卫计局 , 设计单位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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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相关的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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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卫计局 , 评价机构 , 保留 ,,
5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发、延续) ,
1 , 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1号 , 部委规章 , 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 区卫计局 , 自持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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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明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1号 , 部委规章 , 第十一条: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 区卫计局 , 健康体检机构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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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1号 , 部委规章 , 第十一条: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 区卫计局 , 自持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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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1号 , 部委规章 , 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第十二条: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 , 区卫计局 , 自持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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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1号 , 部委规章 , 第八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参加. , 区卫计局 , 自持 , 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