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07-04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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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实施状态 , 办理指南 , ,,
序号 , 内容 , 设定文件名称 , 设定文件文号 , 效力层级 , 设定文件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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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发、延续) ,
1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 , 部委规章 , 第二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才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 区卫计局 , 自持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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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身份证明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 , 部委规章 , 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 区卫计局 , 自持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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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培训考核合格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国发[1987]25号) , 行政法规 ,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 区卫计局 , 自持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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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健康合格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国发[1987]25号) , 行政法规 ,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 健康合格证 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 区卫计局 , 健康体检机构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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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或评价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 , 部委规章 , 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 区卫计局 , 第三方检测公司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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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延续还需提交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 , 部委规章 , 第二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 , 区卫计局 , 第三方检测公司 , 保留
2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补办) ,
1 , 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 , 部委规章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被许可人在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满前要求变更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对被许可人提出的变更申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变更,并换发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在原许可证件上予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