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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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书》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1号 , 部委规章 , 第八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参加. , 区卫计局 , 自持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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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延续还需提交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1号 , 部委规章 , 第二十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发放,有效期四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 区卫计局 , 自持 , 保留 ,,
6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补办) ,
1 , 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 卫生部令第38号 , 部委规章 , 第四十二条:被许可人在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满前要求变更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对被许可人提出的变更申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变更,并换发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在原许可证件上予以注明;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变更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 区卫计局 , 自持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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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1号 , 部委规章 , 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 区卫计局 , 自持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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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安或工商部门等出具的变更情况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卫生部令第38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1号 , 部委规章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被许可人在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满前要求变更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对被许可人提出的变更申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变更,并换发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在原许可证件上予以注明;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变更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 区卫计局 , 公安或工商部门 , 保留 ,,
7 ,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补发) ,
1 , 《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卫生部令第38号、卫生部令第46号 , 部委规章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被许可人在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满前要求变更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对被许可人提出的变更申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变更,并换发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在原许可证件上予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