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3-01-01
附件1.

1 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适用于食品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药店等食品经营者的核查) 经营者名称: 经营场所地址: 仓库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核查日期:年 ?月 ?日 重庆市 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使用说明 1.本表用于新办、变更、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共10类、核查项目32项,其中关键项(***)8项,重点项(**)9项,一般项(*)15项. 2.核查应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3.根据经营者申请的经营项目和现场实际,核查项目允许有合理缺项. 4.每一个核查项目的评价意见有 符合 、 不符合 、 合理缺项 三种情况,核查时在评价意见栏中选定对应栏画√. 5.核查项目中如部分内容不符合,则判该项目不符合. 6.核查结束后,应现场汇总核查项目的评价意见,制作食品经营许可核查结果评价判定记录,并根据对应的评价判定标准作出核查结论. 7.核查时应同时核定申请者的主体业态、经营类别和经营项目;

对符合要求,予以核定的主体业态、经营类别和经营项目,在对应的 内画√;

对不符合要求,不予以核定的主体业态、经营类别和经营项目,在对应的 内画 * . 8.核查人员初次核查时,可以针对不符合的核查项目提出整改要求,待申请者整改后进行复核. 9.申请在销售场所进行食品制售的,还应当使用销售者食品制售类项目核查表核查并评价判定. 核查内容 核查项目和评价标准 项目 编号 项目 重要性 评价意见 符合 不符合 合理缺项 1.人员情况 申请人无《食品安全法》第135条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

46、47条规定的情形.

1 *** 不得缺项 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总部、中央厨房经营者,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其他食品经营者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无《食品安全法》第135条规定的情形,并经培训和考核合格.

2 ** 不得缺项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熟食加工等环节的人员)取得健康证明.

3 ** 2.管理制度 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等.食品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索证索票制度、食品贮存管理与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还应当建立自动售货设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事食品网络经营的,还应当制定送货服务过程的管理制度.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食品的,还应当制定食品添加剂管理和公示制度.

4 ** 基本制度不得缺项 3.选址 食品经营场所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5 *** 不得缺项 食品销售经营者设置现场制售的,应当选择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6 * 现场核查地址与申报地址一致.

7 *** 不得缺项 4.销售场所功能设置及布局 环境整洁、干燥并避免阳光直射,通风、排气、采光、照明设施设备满足经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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