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3-01-01 |
30 * 10.网络经营和送货服务 通过互联网经营的,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
31 *** 送货人员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委托第三方物流单位或网络公司送货的,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含有食品安全责任内容的委托协议复印件.
32 ** 当事人意见及签名: 核查人员签名: 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核查结果评价判定记录 (适用于食品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药店) ( )第号申请人: 核查地点: 核查时间: 1.核定事项 ⑴主体业态及经营类别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商场超市 便利店 食杂店 药店 ⑵经营项目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散装食品销售: 含冷藏冷冻食品 不含藏冷冻食品 含直接入口食品 不含接入口食品 特殊食品销售:含保健食品 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含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其他类食品销售(按品种填写) ⑶其他事项 网络经营 送货服务 现场制售:详见销售现场所制售类项目的核查表和记录 外设仓库,地址: 2.核查结果评价判定标准 关键项应全部符合要求.重点项和一般项允许不符合数≤7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3项. 3.核查项目评价意见汇总 项目 符合项 不符合项 合理缺项 合计(项) 关键项 重点项 一般项 合计 4.核查评价意见(核查项目总体情况及不符合项目情况): 5.核查结论 初次核查:符合规定 限期整改 不符合规定 复核: 整改后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