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3-01-01

加工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 2.食品处理区建筑 材料与结构 地面应无毒、平整、不渗水、无异味、易于清洗、防滑,并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中央厨房墙角、柱脚、侧面、底面的结合处应有一定的弧度.

2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 墙壁应当采用无毒、无异味、不易积垢、易清洗的浅色、不渗水材料覆涂,食品处理区有1.5米以上的墙裙,专间铺设到顶.

3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 天花板应采用无毒、无异味、光洁、不吸水、耐腐蚀、耐温的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水蒸汽较多的场所,其天花板应有一定坡度,结构应能减少凝结水滴落.食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吊顶间缝隙应严密封闭).

4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 门、窗应当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材料制作.与外界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等应有有效通风、防尘、防蝇、防鼠和防虫措施.

5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 3.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 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分)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均设在室内.

6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 通过采用透明玻璃隔断或视频等方式,将餐饮服务关键部位与环节进行展示.

7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 制作冷食类、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食品冷却包装应分别设置相应的操作专间;

学校、托幼机构以外的单位食堂备(分)餐,制作自制饮品、蔬菜瓜果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备(分)餐设置备(分)餐间.专间、备(分)餐或专用操作场所按照经营类别、项目、和规模符合分类要求.

8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 加工操作场所按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的流程合理布局;

自酿酒、鲜奶吧应具有合理的工艺流程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9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 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与最大供餐人数、加工和供应品种及数量相适应 ,各功能间(区)面积与加工相适应,场所布局符合《浙江省餐饮服务经营者场所布局要求》.中央厨房食品处理区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300 m2;

单位食堂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20 m2.

10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 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

11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 一般要求 4.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水池 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设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等设施,水池等设施数量或容器与加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防止交叉污染,有明显标识.

12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 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或设施,其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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