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3-02-15 |
(二)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调查与监测,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1.开展土壤质量状况调查.依据现有土壤环境调查基础、农作物类型、企业布局特征等,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按照国家和河南省土壤详查工作统一部署,配合完成详查工作.按照河南省有关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要求,每10年开展一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整合环保、农业监测力量,增加监测人员和设备,配置土壤环境快速检测等监管执法设备.建立监测人员培训制度,除组织参加省相关培训外,每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培训学习.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将土壤环境监测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等单位参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结合国家、河南省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基础,对我市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补充调查. (1)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以耕地为主,兼顾园地、林地,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程度、土壤背景值、土壤利用方式、地形地貌、农用地集中连片度、产业布局、污染源聚集特征等,以调查发现的部分点位超标区域为重点,进行加密调查.以特色农业种植区、蔬菜基地、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等地为重点,在土壤环境质量较好的区域进行一般性普查;
在污染源影响范围内的典型区域进行土壤―小麦协同调查,查明农用地污染空间分布、面积、程度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为进行安全利用、种植结构调整、治理修复提供依据.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单位参与,各乡镇配合落实) (2)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以矿产采选、冶炼、制革、化工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历史遗留关闭搬迁企业为重点,综合考虑地块基本信息、污染特征、污染物迁移特征、敏感受体等,开展疑似污染地块风险筛查,查明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分布及其风险情况,为开展治理修复、进行风险管控提供支撑.2020年年底前,掌握矿产采选、冶炼、制革、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变更为其他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计划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排放区、大气污染物沉降区、废弃物堆放区及污染河流下游影响区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查明污染情况,保证用地安全.(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单位参与) 确定监测项目.农用地土壤样品测试项目在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和多环芳烃等必测项目基础上,根据周边污染物增加检测项目;
农产品和土壤样品协同采样的,需增测土壤理化性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必测项目根据行业特征污染物确定,增测项目根据企业生产过程涉及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确定.(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等单位参与) 2.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逐步推进土壤环境国控监测点位布设,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具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在永城市圣龙皮革有限公司等工矿企业周边,永城市新城水厂地下水井群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茴村镇、陈集镇等果蔬菜种植基地,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等地增设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在高标准农田、永久基本农田等地布设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每5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在配合省环保厅做好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设置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在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地方特色农作物种植区等区域,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等单位参与) 3.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构建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例行监测试点、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土壤环境监测数据,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逐步建立市级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快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工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粮食局等单位参与) 依托现有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依据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利用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探索建立市级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对土壤环境质量较好的区域,识别出土壤环境质量保护区、预警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