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3-02-15

对重点行业企业周边土壤环境影响区,识别出受污染土壤安全利用区、风险管控区、治理修复区.依据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土壤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构建适合我市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为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提供理论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等单位参与)

(二)控制污染源头,保护土壤环境. 1.管控矿业污染.以《永城市国家绿色矿山示范区建设研究》为依据,以车集煤矿、新桥煤矿等国家绿色矿山试点为代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大力支持各矿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开发利用资源,建立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减少废物产生.在矿产开发全过程中,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治理工作,降低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

提高各试点单位的绿化覆盖率,防止水土流失,打造一批 花园式 现代矿井. 坚持 污染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原则,年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标准范围内,做好污染物治理工作.鼓励采用矿井水深度净化处理系统,将处理后的矿井水循环利用,实现矿区井水 零 排放.合理利用泥岩、炭质泥岩等低发热量的煤矸石,不造成二次污染的前提下制造矸石砖,用于矿井铁路专用线、部分村庄新址、塌陷区回填.通过改进工艺、方法等措施降低粉尘的产生,加强对粉尘沉降区土壤的监测,预防土壤环境污染.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管制,有关企业要将辐射事故应急纳入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对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逐步推行以落实矿山土壤环境治理保证金为手段,督促矿业权人积极履行治理恢复义务,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双赢.将土壤污染治理纳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完成情况的重要验收内容,矿山企业未开展土壤污染治理的,验收不予通过.(市环保局、市地质矿产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等单位参与) 2.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源监管.新(改、扩)建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做好防渗、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

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自本方案实施起,市政府与矿产采选、冶炼、制革及化工等重点污染物排放行业企业签订土壤环境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责任和措施,并向社会予以公开.(市环保局负责,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安监局等单位参与) 开展日常环境监测.以已建成排放铬等重金属、石油烃等有机物的矿产采选、冶炼、制革、化工等类型企业为重点,结合污染源监管、环境统计等数据,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见表1),依据企业生产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年进行1次动态更新,并向社会予以公布.督促列入名单的企业自行或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每年对其用地和污水排放区、废弃物堆放区等污染物影响区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市环保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市环境监测站对重点监管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周边每年至少开展1次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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