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3-03-21

第四章 分级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省安全监管局根据国家及本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情况和需要,适时修订本办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开展一次.按照分级结果,各级安全监管局要进一步完善和动态更新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 一张图一张表 (安全风险分布电子图和明细表). 第十八条 企业的生产工艺、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在3个月内,主动向管辖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重新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结果,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8〕5号)要求,对辖区各风险等级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安全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突出强化对红色(D级)及橙色(C级)等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频次,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严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通过日常检查、重点督查、安全许可等多种手段,推动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第二十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降低安全风险,把风险挺在隐患的前面,把隐患挺在事故的前面,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季节特点、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行业特点、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结果、不同等级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要求,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执法工作.鼓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或聘请专家开展监督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企业的年度监督检查数量频次应当遵循以下规定:D级企业数量应当不低于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的40%;

C级企业数量应当不低于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的30%;

B级企业数量应当不低于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的20%;

A级企业数量应当不低于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的10%. 第二十一条 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不得以提高安全风险等级代替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风险等级降低是指由红色(D级)向蓝色(A级)降低(即安全风险等级由高降低),提高是指由蓝色(A级)向红色(D级)升高(即安全风险等级由低升高).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川安监〔2016〕96号)同时废止. 附表1 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表 组织评估单位(盖章): 评估时间: 年月日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安全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企业类型 职工人数 上年度销售额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能力(本栏如不够,可另附页) 品种 年生产能力/ 经营销售总量 最大储存能力 品种 年生产能力/ 经营销售总量 最大储存 能力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标准 类别 项目(分值) 评估内容 自评内容 扣分值 1.固有危险性 重大危险源 (10分) 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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