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3-03-21 |
本规范条件中铅锌冶炼企业是指除单独利用废旧铅蓄电池等含铅废料生产再生铅项目外的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
(一)企业布局 新建及改造的铅锌矿山、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新建铅锌冶炼项目应布局于依法设立、功能定位相符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建设铅锌项目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铅锌项目.
(二)生产规模 开采铅锌矿资源,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新建小型铅锌矿山规模不得低于单体矿10万吨/年(300吨/日),服务年限应在10年以上,中型矿山单体矿规模应大于30万吨/年(1000吨/日).采用浮选工艺的矿山企业其矿石处理能力应不小于矿山开采能力. 对于单独处理锌氧化矿或者含锌二次资源的项目,新建及改造项目,火法处理工序规模需达到1.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
现有企业火法处理工序须达到1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3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单独处理冶炼渣回收稀贵金属的项目,单系列废渣处理规模须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单系列铅铋合金电解生产线规模须达到2万吨/年及以上.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一)质量 铅锌采选、冶炼企业须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铅锌精矿必须符合《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20424-2006),铅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9-2013),锌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70-2008),其他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 铅锌矿山:新建大中型铅锌矿山须采用适合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先进采矿方法,优先采用充填采矿法,尽量采用大型先进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根据矿石种类和成分,采用先进适用的选矿工艺,提高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铅冶炼:新建、改造及现有铅冶炼项目,粗铅冶炼须采用先进的富氧熔池熔炼-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或一步炼铅工艺,以及其他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炼铅工艺,并需配套双转双吸或其他先进制酸工艺,必要时制酸尾气需配套脱硫设施.鼓励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铅冶炼技术.鼓励矿铅冶炼企业利用富氧熔池熔炼炉等先进装备处理铅膏、冶炼废渣等含铅二次资源. 锌冶炼:新建及改造锌冶炼项目,硫化锌精矿焙烧必须采用硫利用率高、尾气达标的流态化焙烧工艺,单台流态化焙烧炉炉床面积须达到100平方米及以上,配套建设烟气双转双吸或其他先进制酸工艺,必要时制酸尾气需配套脱硫设施.硫化锌精矿富氧直接浸出工艺须同步建设硫渣处理设施.鼓励大中型锌冶炼企业搭配处理锌氧化矿及含锌二次资源,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强化含锌二次资源的回收管理工作,新建、改造及现有含锌二次资源利用项目中,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采用火法工艺必须配套建设窑渣回收设施、余热回收利用系统、尾气脱硫系统,处理含氟、氯的含锌二次资源项目应建有完善的除氟、氯设施.禁止利用直接燃煤的传统熔炼炉进行含锌二次资源冶炼. 所有新建、改造及现有铅锌冶炼项目,应配套建设有价金属综合利用系统.新建、改造以回收稀贵金属为主要目的的渣处理项目,须有稳定的原料来源,并须采用先进的富氧熔池熔炼以及其他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工艺及装备,现有企业须在2018年底前改造成富氧熔池熔炼等先进工艺,并均须配备尾气脱硫系统、余热回收系统. 采用火法工艺的冶炼企业,必须在密闭条件下进行,防止有害气体和粉尘逸出,设置尾气净化系统、监测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