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3-03-22

(一)招生、收费、教学活动与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承诺不一致的;

(二)买卖、出租认定资质或将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委托或转包给其他组织、个人的;

(三)制度不全、管理不善,造成学员学习期间违法乱纪或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逃避检查,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的;

(五)申报培训补贴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

(六)发现培训机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

第五章 培训组织 第十三条 县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培训的组织实施.各地可依托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站所)、村(社区)组织有培训意愿的人员参加培训.各地应着力打造培训品牌,积极开展部门联合培训.鼓励对劳动者就近就地开展培训. 第十四条 对完成规定课时,经结业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应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并帮助学员参加职业资格鉴定.培训合格证书由省人社厅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创业培训可采取SIYB(创办、改善和扩大企业)、网络创业培训以及其它新型培训模式.创业培训每班应不超过60人. 第十五条 在确保培训真实性和培训质量的基础上,可积极探索采取弹性学制、送培训上门、订单培训、定向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可结合实际探索对监狱、强制戒毒场所等适当调整培训监管方式. 第十六条 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重点群体就业需要,多渠道积极收集项目制培训需求,根据培训专业(工种)、对象类别等特点,制定培训项目(单个培训项目的项目制培训对象不少于20人),结合培训机构的专业特色、课程安排、承接能力和培训对象意愿等因素,面向各类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 第十七条 就业创业培训采取 先垫后补 的方式实施:对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由学员个人垫付培训费,培训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为符合垫付规定对象垫付培训费用的,受理报名时应与培训人员签订代为申请协议,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各级公共就业训练中心面向九类人员免费开展培训,可直接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培训补贴. 第十八条 有条件的地区应探索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并通过信用账户支付培训费用.

第六章 补贴申请 第十九条 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人社部门对能够依托信息系统获得信息、资料的,应不再要求单位及个人报送纸质材料,下同.

(一)《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4)、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对象身份证和类别证明(其中,农村劳动者以身份证住址、户口簿、土地承包证或村级证明认定)复印件,并附培训台帐(附件5);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项目制培训、培训机构垫付、信用支付和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培训机构垫付的还应提供代为申请协议;

(三)创业培训,对学员培训后办理营业执照的,还须提供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除收费培训外,还应提供授课视频资料(保存备查时间不低于5年). 第二十条 根据不同的培训组织形式,培训补贴按照以下程序申请:

(一)对学员垫付培训费用的,结业后可由培训机构集中申报或学员个人申报(持身份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经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至学员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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