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3-04-02 |
排屋现房不够安置的经申请同意后可安排自建排屋,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排屋现房房源情况、安置方式、安置标准和结算价格在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另作规定) 第十七条 农村移民生产安置
(一)三湖安置点利用漕头村剩余土地进行调剂.
(二)小仙都安置点和舒洪安置点在周边行政村统筹调剂,人均生产安置用地面积0.4亩.
(三)雅村安置点不安排生产安置用地.
第四章 搬迁安置 第十八条 搬迁安置方式
(一)排屋安置.是指政府向农村移民户提供联立式排屋用地,由农村移民自主建房的一种安置方式.
(二)公寓安置.是指政府向农村移民户提供套房并结算房款的一种安置方式.
(三)产权调换.是指政府根据被搬迁户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积,提供套房与被搬迁户的房屋进行调换并结算房款的一种安置方式.安置对象为农村移民户和财产户.
(四)货币补偿.是指政府对被搬迁户的合法房屋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评估予以补偿,对被搬迁户的合法房屋建筑占地按1000元/O进行补偿,由被搬迁户自行解决住房的一种安置方式.安置对象为财产户、选择自谋出路安置和投亲靠友安置的农村移民户. 农村移民以户为单位在以上四种搬迁安置方式中选择一种. 集体所有的房屋按《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排屋和公寓安置标准
(一)排屋安置标准:三湖安置点和小仙都安置点的排屋安置按建筑占地面积35O/人进行安置,安置对象为农村移民户.户型为35O、70O、105O、140O等.1人户可与直系亲属并户选择;
安置人口在4人以上(含4人)的农村移民户在不超过安置标准的前提下可选择2种户型.
(二)公寓安置标准:雅村安置点和小仙都安置点的公寓安置按建筑面积125O/人进行安置,户型为60O、70O、110O、125O、140O等. 第二十条 产权调换标准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搬迁户合法的房屋建筑面积的115%进行安置. 第二十一条 套房选择和附属用房配备
(一)套房选择 选择公寓安置的农村移民户,按移民人数+1的原则选择套房即1人户可选2套,2人户可选3套,3人户可选4套,依次类推;
但每户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最多不超过应安置建筑面积5O. 选择产权调换的农村移民户和财产户按最少套数和最少超过安置建筑面积的原则确定. 具体选房办法另行制定.
(二)选择公寓安置或产权调换的农村移民户、财产户,按所选套房户型可配套小车车位或储藏室(架空层或地下室).所选套房户型大于100O的,配套一个小车车位;
所选套房户型小于100O的,配套一个15O以下的储藏室.储藏室不计入安置面积,层高低于2.2 m(不含2.20m). 第二十二条 安置房建设的有关规定:
(一)排屋由政府统一规划、设计,檐口高度不超过11.5m;
安置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通讯、有线电视、供电、排污、绿化等配套设施由政府统一建设. 排屋安置用地的地脚圈梁由政府统一建设,费用按建设成本收回.
(二)套房建设标准.套房设计为小高层;
外墙装饰、内墙粉白、地面粗平、水电(计量表)安装到户、外墙窗和进户门齐全、落水管安装到位、公共部位按设计要求实施到位. 第二十三条 安置房价格及结算
(一)公寓安置和产权调换的套房及储藏室、车位价格 1.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在安置标准内的按签订移民安置协议时的重置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