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3-05-16 |
一、估价目的:为估价委托人司法拍卖提供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参考.
二、估价对象: 估价对象1为欧阳祖彬、李冬玲拥有的位于渝中区医学院路9号2单元4-1#的住宅房地产,包括房屋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和其他不动产(包括房屋内的装修装饰),不包括房屋内动产、可移动的设备、相应的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房屋建筑面积为142.23平方米,共有使用权面积为5362.70平方米,分摊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2.55平方米. 估价对象2为黄应玲拥有的位于大渡口区春晖街道锦华路6号16栋27-8号的住宅房地产,包括房屋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和其他不动产(包括房屋内的装修装饰)以及家电,不包括相应的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房屋建筑面积为130.47平方米,共有使用权面积为6939.00平方米,分摊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8.60平方米.
三、价值时点:2017年8月17日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估价方法:比较法
六、估价结果: 评估总价:244.50万元(大写人民币金额:贰佰肆拾肆万伍仟元整),详见估价对象估价结果一览表: (家电详见《家电、家具评估明细表》) 估价对象估价结果一览表 估价对象 权利人 房屋坐落 所在层数 用途 建筑面积(m2) 评估单价(元/ m2) 房地产市场价值(万元) 家电(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1 欧阳祖彬、李冬玲 渝中区医学院路9号2单元4-1# 第4层 住宅 142.23
10190 144.93 - 144.93
2 黄应玲 大渡口区春晖街道锦华路6号16栋27-8号第27层 住宅 130.47
7600 99.16 0.41 99.57 合计 272.70 - 244.09 0.41 244.50 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报告之前须对报告全文,特别是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认真阅读,以免使用不当,估价的详细结果请见附后的《估价结果报告》. 此致 重庆市中财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一七年九月四日 目录估价师声明
1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2 估价结果报告
4
一、估价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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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地产估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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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估价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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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估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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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价值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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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价值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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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估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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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估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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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估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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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估价结果
17 十
一、司法执业鉴定人
17 十
二、实地查勘期
17 十
三、估价作业期
17 附件18
一、家具、家电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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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估价对象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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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估价对象现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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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鉴定司法评估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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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庆市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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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家电、家具评估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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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司法鉴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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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司法鉴定机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