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3-05-25 |
(一)从2015年起,省、市、区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3年内,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区(含镇、街道)分成部分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二)企业技术改造后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以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下同)相对于基数的增加部份为依据.
(三)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
(四)事后奖补资金=(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省级分成部分*6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地市级分成部分*5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区(含镇、街道)分成部分*40%.
(五)企业连续三年获得事后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企业连续三年所获得的区级(含镇、街道)事后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三条 奖励年限:从2015―2017年,项目完工的下一年度开始连续3年,企业每年均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包括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完工的项目).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十四条 按照现行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有关属地管理的原则,企业必须将项目相关信息(含备案、事后奖补申请等)录入监测系统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备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在项目开工前,登录监测系统(http://210.76.70.91/Portal)启动备案申请,各镇(街道)经促局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发放备案证,并对企业备案情况进行存档和统计,于次月2日前统一将上月的备案情况上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备案. 第十六条 完工评价:项目完工后,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完工评价,如申请完工评价,则各镇(街道)经促局初审时应核对项目是否符合《目录》、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出具意见上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核实企业是否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若以上两个条件均符合,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财政局委托佛山市确定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完工评价并进行技术改造投资和税收核算;
若不符合,无需进行后续程序. 第十七条 奖补申请:
(一)每年10月1日前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会同区财政局编制区级次年事后奖补资金预算.各镇(街道)经促局会同镇(街道)财政局编制镇(街道)次年事后奖补资金预算.
(二)每年3月20日前企业登录监测系统申请事后奖补资金,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并向各镇(街道)经促局提交以下纸质申请材料: 1.《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申报表》(原件,盖章). 2.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需核实原件,盖章). 3.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需核实原件,盖章). 4.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完工投产评价、技改投资情况和事后奖补资金预核报告(原件,盖章). 5.联网直报法人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原件,盖章). 6.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核实原件,盖章).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核实原件,盖章). 8.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原件,盖章). 9.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三)各镇(街道)经促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后,于每年4月1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
(四)逾期提出奖补资金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八条 资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