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3-05-25 |
(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会同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和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情况核算事后奖补金额;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会同区财政部门委托佛山市确定的第三方负责现场核实企业技术改造情况;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负责确认企业是否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审核确认企业当年税收入库数额及税收新增情况并出具确认文件.
(二)区财政局根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下达的企业事后奖补资金计划,核算区(含各镇、街道)事后奖补金额.
(三)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会同区财政局将区(含镇、街道)奖补金额报区政府审批,区政府批复后,区、镇(街道)财政局按区政府批复拨付奖补资金.
(四)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会同区财政局共同编制省、市、区(含镇、街道)各级事后奖补资金扶持计划,并于每年6月1日前将省、市两级事后奖补扶持计划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审核;
并将区(含镇、街道)两级事后奖补资金扶持安排情况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备案.需提交资料如下: 1.事后奖补资金安排计划情况. 2.事后奖补资金安排计划项目汇总表. 3.事后奖补资金审核责任承诺书. 4.其他材料.
(五)区事后奖补资金由区、镇(街道)财政按照税收分成比例进行承担. 第十九条 资金拨付:区、镇(街道)财政部门按规定将省、市、区(含镇、街道)事后奖补资金分成部分拨付给企业.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会同区财政局按规定公开如下信息:
(一)事后奖补实施细则.
(二)事后奖补资金申报通知.
(三)事后奖补资金分配结果.
(四)接受、处理投诉情况.
(五)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事后奖补资金按"谁安排、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建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会同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镇(街道)经促局、财政局做好企业事后奖补资金申报资料存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等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发放,并定期抽查. 第二十三条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财政局,各镇(街道)经促局、财政局定期对获得事后奖补资金的企业进行检查,防止虚报骗取事后奖补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第二十四条 获得事后奖补资金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事后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二十五条 事后奖补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事后奖补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流程 附件 佛山市南海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流程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2016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