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3-06-25 |
1、同一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已享受扬州市级金融支持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本办法支持政策.
2、本办法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仪征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问题,根据《扬州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办法》(扬发〔2013〕3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培养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试行)》(仪委发〔2011〕6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才办、房管局、财政局、人社局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 补贴对象和标准 第三条 补贴对象所在用人单位需属我市重点发展的汽车及零部件、石化、船舶、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或教育卫生、农林水利、城市建设、文化旅游等社会事业领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规模以上企业;
2、经认定的扬州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和信息产业企业、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现代农业科技企业、科技型小微骨干企业;
3、在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和市规划建设的科技综合体内创业的企业;
4、市级以上引才计划资助过的企业;
5、社会事业领域相关事业单位. 第四条 补贴对象须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②国家 千人计划 、 万人计划 专家,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
333 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③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
333 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④省 双创计划 人才,省 双创计划 团队核心成员,扬州市 绿扬金凤计划 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⑤省 博士计划 资助对象,扬州市 绿扬金凤计划 优秀博士人才;
⑥省
333 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扬州英才培育计划 培育对象,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地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地市级以上特级教师;
⑦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师,
985 高校理工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或具有相应资质,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 对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第①②③类人才,由政府提供人才公寓供其居住,3年内免收租金.或其在我市另行租房,分别给予最高每月3000元、2000元、1500元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在我市购房,按100平方米普通商品房均价的100%、50%、40%分别给予购房补贴. 第六条 对在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在我市企业工作的第④类人才,由政府提供人才公寓供其居住,3年内免收租金.或其在我市另行租房,给予最高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在我市购房,按100平方米普通商品房均价分别给予创业人才30%、创新人才20%的购房补贴. 第七条 对在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在我市企业工作的第⑤类人才,在我市购房,按100平方米普通商品房均价的15%给予购房补贴. 第八条 对正式落户并全职到我市企业工作,经市人社局备案的第⑥⑦类人才,在我市购房,按100平方米普通商品房均价的15%、10%分别给予购房补贴. 第九条 对我市相关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上述各类人才,租房和购房补贴按引进到企业工作同类人才的50%发放. 第十条 租房补贴发放金额不超过房屋租金,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