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3-07-04 |
16 取代该条中所有对
21 的提述. 由16岁以下男子作出或与16岁以下男子作出严重猥亵作为 17. 《刑事罪行条例》第118H条订明,任何男子与另一名年龄在16岁以下的男子作出严重猥亵作为,或任何年龄在16岁以下的男子与另一名男子作出严重猥亵作为,即属犯罪. 18. 第118H条以往曾经订明,任何男子与另一名21岁以下男子作出严重猥亵作为,或任何21岁以下男子与另一名男子作出严重猥亵作为,即属犯罪.法庭在上述Leung TC William Roy诉律政司司长案中,宣布当时的第118H条属于违宪和无效,但以该条适用于16岁或以上但未满21岁的男子的范围为限.《2014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亦对当时的第118H条作出修订,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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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的提述. 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 19.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46条, 任何人与或向一名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严重猥亵作为,或煽惑一名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与他或她、向他或她、与另一人或向另一人作出此种作为 ,即属犯罪. 这项罪行的最高刑罚是监禁10年. 拐带年龄在16或18岁以下的未婚女童 20.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26条,任何人 无合法权限或辩解,将一名年龄在16岁以下的未婚女童,在违反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意愿的情况下,从其父母或监护人的管有下带走 ,即属犯罪. 21. 《刑事罪行条例》第127条亦订有一项类似的罪行: 任何人将一名年龄在18岁以下的未婚女童,在违反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意愿的情况下,从其父母或监护人的管有下带走,意图使她与多名或某一名男子非法性交,即属犯罪 . 第2章:同意年龄 同意年龄 的涵义 22. 同意年龄 一词不见于法例.苏格兰法律委员会(Scottish Law Commission)在其所发表的《有关强奸及其他性罪行的报告书》(Report on Rape and Other Sexual Offences)(简称 《苏格兰法律委员会报告书》 ) 中,把该词界定为指 儿童的某个年龄,所有在这个年龄以下发生的涉及性的行为都是错误的,而在这个年龄或以上发生的涉及性的行为,在法律上则是准许的 . 23. 因此,同意年龄是一个分界年龄.涉及性的行为,若是在同意年龄以下发生的便属非法. 香港现时的同意年龄 24. 一般来说,香港现时的同意年龄是16岁.因此,《刑事罪行条例》订有一系列关于与16岁以下儿童发生涉及性的行为的罪行. 25. 尽管如此,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18D条,任何男子与年龄在21岁以下的女童作出肛交仍属犯罪,所以异性肛交的同意年龄仍然订于较高的21岁.《2014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已将同性肛交的同意年龄降低至16岁.因此,异性肛交与同性涉及性的行为在同意年龄方面的差别继续存在. 我们对同意年龄有差别的看法 26. 有鉴于Leung TC William Roy案及其相关裁决,以及越来越多其他司法管辖区采用划一同意年龄,我们发觉难以找到任何理据,足以支持容许同性与异性涉及性的行为的同意年龄差别可继续存在于香港.我们这次改革的指导原则,是性罪行的法律不应带有性倾向或性行为习惯方面的区分.这项原则也支持在不同性倾向的人之间,进行涉及性的行为的同意年龄应该相同. 同意年龄应划一为哪个岁数? 27. 每个国家的同意年龄都有所不同,由13岁至18岁不等.不过,大部分国家的同意年龄是订于16岁. 28. 我们找不到任何有力的理据,足以支持把现时的16岁水平提高或降低,而这个年龄在社会上沿用已久并且深入民心.事实上,降低同意年龄可能会有不良后果,那就是鼓励儿童过早进行涉及性的行为.在另一方面,建议提高同意年龄也可能会受到批评,因为这个建议没有顾及到现时儿童在生理和心理方面的成熟年龄已比以前提早了很多. 建议1: 在香港同意年龄应划一为16岁 我们建议,在香港同意年龄应划一为16岁,并应不论性别和性倾向而适用. 第3章:关于改革涉及儿童及少年人的性罪行的一般议题 引言 29. 本章会研究一些关于涉及儿童及少年人的性罪行的一般议题,这些议题关系到我们如何定出改革建议. 新法例中涉及儿童及少年人的罪行应否无分性别? 30. 就一些海外司法管辖区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英格兰及韦尔斯以及苏格兰的法例而言,一般的趋势是男女童在免受性剥削的保护方面会得到平等待遇,而涉及儿童及少年人的罪行则无分性别. 建议2: 涉及儿童及少年人的罪行应该无分性别 我们建议,在新法例中涉及儿童及少年人的罪行应该无分性别. 涉及儿童及少年人的罪行应如何分类? 31. 我们不赞成保留《刑事罪行条例》的现有做法.现时的做法显示有不同的同意年龄(分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