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3-07-06 |
(二)纳入实施范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执行情况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号)要求,所有主板上市公司应自2014年起,应当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且在披露年报的同时,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国主板上市公司共1559家,全部应纳入实施范围,其中,沪市主板1081家,深市主板478家. 1.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纳入实施范围上市公司中有141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占纳入实施范围上市公司的90.44%.其中,沪市主板和深市主板分别有937家和47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分别占各板块上市公司的86.68%和98.95%.1401家上市公司按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占纳入实施范围且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市公司的99.36%,9家上市公司未按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占纳入实施范围且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市公司的0.64%.另外,首年上市豁免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