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3-07-20
附表: 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生产加工经营场地、设施设备要求 项目 (红字为依据) 编号 具体要求 重要性 1.

单位选址 1.1 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非水冲式公共厕所、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房)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 2.加工方式 2.1 按《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冷藏、加热保温、高温灭菌三种方式加工. *** 3.场所设置 《操作规范》第十六条第

(九)项,《卫生规范》5.1.

1、5.2.

1、5.2.

6、5.3.4.3 3.1 应设置与生产工艺及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贮存、原料加工、半成品贮存、烹调热加工、食品冷却(冷链工艺产品)、盒饭分装(盒饭生产企业)、膳食暂存(桶饭生产企业)、装箱、成品储存配送、工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等生产加工场所,以及更衣室、检验室等.其中烹调热加工、食品冷却(冷链工艺产品)、盒饭分装(盒饭生产企业)、膳食暂存(桶饭生产企业)、工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等生产加工场所应设置为独立隔间.生产加工场所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各作业区均应设置在室内,且应相互分隔. *** 3.2 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 *** 3.3 生产加工场所天花板离地面距离≥2.5m,并采用机械通风使换气量符合JGJ64《饮食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其中,烹饪热加工场所的天花板宜离地面3米以上. * 3.4 生产加工场所建筑内部使用的建筑材料应牢固并耐用,无严重破损、积垢. ** 3.5 使用煤油炉灶的,燃料储存容器应设置在烹饪热加工场所外. ** 4.场所布局 《卫生规范》5.1.

3、5.3.3.

1、6 4.1 生产加工场所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制作、食品冷却、盒饭分装、膳食暂存、成品储存配送的顺序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防止食品在贮存和生产加工过程中造成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和不洁物.成品通道、出口与原料通道、入口以及使用后的周转箱、餐饮具回收通道、入口三者均应分开设置. *** 4.2 各类场所(功能间)、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 5.地面与排水 《操作规范》第十七条第

(一)项、第(十二)项第3目,《卫生规范》5.2.5 5.1 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 ** 5.2 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易积水场所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不小于1.5%),其最低处应设在排水沟或地漏的位置,使地面积水能迅速排干.排水沟的排水流向应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 *** 5.3 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 6.墙壁与门窗 《操作规范》第十七条第

(二)项第3目,《卫生规范》5.2.

2、5.2.3 6.1 生产加工场所墙壁应用无毒、无异味、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铺设到顶. ** 6.2 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下清洗不生锈的纱网或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能自动关闭,室内窗台下斜45度或采用无窗台结构. ** 6.3 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烹调等场所和各类专间的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 * 7.天花板 《操作规范》第十七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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